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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工作申请
时间:2017-10-26 来源: 字体: A-   |    A   |    A+

1.国外引进动物申请:

填写申请表→经实验动物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到动物中心联系申请工作并提供备案所需资料。

2.普通动物实验申请:

动物量较少时(大鼠<10只,小鼠<20只,免疫缺陷动物<20只,家兔<3只)提前2周填写申请表→经实验动物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到动物中心联系饲养空间;

动物量较多时(大鼠>10只,小鼠>20只,免疫缺陷动物>20只,家兔>3只)需提前4周开始申请及联系工作。

3.当动物中心饲养空间紧张时填写“动物实验登记预约表”,服从中心的统一调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