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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所(院)联合组织消防疏散演习
时间:2015-11-16 访问量: 字体: A-   |    A   |    A+

院校、所(院)联合组织消防疏散演习

    2015年11月12日中午12:30,院校保卫处、学生处和基础所(院)联合组织消防疏散演习,老科研楼内全体职工、学生参加了演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随着消防警笛的响起,在老科研楼内工作、学习的职工、学生,按照疏散方案要求,快速向楼外疏散,有序、迅速逃离“火险”区域。几分钟内,“火险”危险范围内人员在老科研楼前院内集合完备。在撤离过程中,五层某房间一位职工出现“危险”,救援人员扛着担架跑步前往抢救,用担架将该老师抬到院内,医生立即进行“急救”。随即各部门安全员、医大学生班长清点人数,向演习领导小组汇报,经统计参加疏散人员415名。救援人员入楼搜寻未发现滞留人员和次生危险。
    针对消防疏散演习情况,蒋澄宇副所院长进行了讲评,她指出,这次演习,一是强化安全意识。防火安全是我们日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火灾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不堪设想,不能存在丝毫侥幸心理,要始终如一地做好防火安全;二是通过演习掌握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基本的疏散逃生知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就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蒋澄宇副所院长强调,安全高于一切,要做到万无一失。
    院校保卫处吕卫处长指出,通过消防演习达到了提高广大职工、学生安全意识的目的,使大家始终绷紧“防火安全”这根弦,防止麻痹侥幸思想,同时,也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人人熟悉、个个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我们是防火重点单位,科研教学任务比较重,越是任务重越要重视防火安全,防火安全永远第一,消防安全活动要人人参加,形成习惯,各部门领导在布置其他工作时,切记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这是每个领导的职责。
    北京市东城消防支队陈光警官也针对消防疏散演习情况进行了讲评,陈警官列举了今年国内发生的几起火灾事故,希望大家从这些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更好地保证生命安全。他指出:《消防法》强调,消防工作“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今天的演习就是群众积极参与的具体表现。从演习过程看,组织指挥有力、群众积极参与、逃生方法都比较好,达到了目的。
演习活动中,北京市公安局文保总队李林警官到现场指导。
    为组织这次消防演习活动,院校保卫处、学生处和基础所(院)专门制定了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先后组织了领导小组、安全员、疏散救护人员、安保人员培训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安全、顺利、圆满地完成了这次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通过演习,发现所(院)消防安全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1.加强职工、学生疏散逃生知识的教育,使大家切实掌握火场逃生方法;2.加强演练指挥人员与救援工作小组、各小组相互之间的配合协调。3.加强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基础医学研究所(院)保卫处
                                                                       二Ο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