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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院举办法律讲座 07/10/12
时间:2009-06-01 访问量: 字体: A-   |    A   |    A+

所院举办法律讲座 07/10/12

  十月十一日,所院举办法律讲座,邀请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讲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通过林悟江律师的讲授,我们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艰苦跋涉十余年,历经8稿。终于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修成正果,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它的颁布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物权法》不仅明确解答了如何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如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等“国计”大事,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征收拆迁合理补偿、百姓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自动延续以及小区车位归属等“民生”问题。
  物权法所指的物包括不动产与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物权:一种财产权,是自然人、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权和担保物权。
  课后,参加讲座的师生就生活中遇到的涉及法律的问题向林律师进行了咨询。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与国家、集体和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只有认真学法懂法,才能更好地依法办事。
  岳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点解读的光盘将在所院内网《党建论坛》理论指导栏目和大家见面。

 

                                          基础所院党办
                                          200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