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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所(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0-01-15 访问量: 字体: A-   |    A   |    A+

基础所(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102号)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医科行基发[2009]403号)文件精神,不断规范所(院)工程建设行为,促进所(院)反腐倡廉和风险防范工作建设,现就开展所(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要求
    按照卫生部和院校的具体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做到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为所(院)科研、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治理范围与职责
    治理范围: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具体工作职责:全面排查所(院)工程建设项目。
    三、工作任务
    重点解决所(院)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定、上马项目
    检查履行项目决策情况。项目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执行了项目可行性论证程序,是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   
    (二)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
    检查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执行情况。
    (三)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
    检查是否认真落实项目审批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四)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
    检查是否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五)不按规定招投标,或者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检查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定标不严等突出问题。
    (六)责任制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
    检查:项目质量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监理单位的确定是否合规,监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理监督是否严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及时,质量事故是否按规定调查处理并报告;检查是否制订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是否得到执行;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三方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七)不按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存在安全漏洞
    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资金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实行第三方外部审计,严格概、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认真查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腐败问题。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结、权钱交易等以权谋私行为。
    四、治理工作依据和要求
    (一)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不经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项目。
    (二)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重点查处不按照要求开展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典型案件。
    (三)按照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四)按照《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卫规财发〔2006〕238号)要求,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单位建设行为,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五)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严肃处理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的项目单位,确保项目建设规范、科学。
    五、工作步骤
    按照院校统一要求,采取所(院)自查和接受院校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自2009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11年8月底结束,重点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月)
    召开所(院)主要领导及行政基建分管领导、行政设备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和后勤中心负责人,所(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所(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宣传动员和部署所(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月---2010年4月)
    1.工作任务:主要从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工程招投标、工程安全质量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工作以2008年以来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为重点,检查项目总数达到100%。
    2.工作措施:按照院校的统一部署,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2010年4月23日将自查自纠阶段书面总结报送所(院)领导小组,2010年4月30日前上报院校领导小组。
所(院)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查组,指导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自查项目数必须达到100%。对自查自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所(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
    1.工作任务:对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自查自纠期间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2.工作措施: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所(院)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结束后,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落实要求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1月---2011年8月)
    1.工作任务:针对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同时要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建立健全工程监管制度,建立工程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2011年6月25日,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所(院)领导小组,2011年6月底前,上报院校领导小组。
    2.工作措施:
    (1)开展回头看。所(院)领导小组适时组成督察组,检查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其他项目抽查不低于30%的建设项目。
    (2)推广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后评价制度等,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3)召开所(院)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议,通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提出今后建立长效机制工作要求。
    六、保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卫生部和院校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卫生部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所(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提出具体时间安排,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责任到人,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做到全面自查不留死角,重点检查不走过场。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查处所(院)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违法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等形式,建立公开、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威慑氛围。
    (五)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按照院校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指导力度,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广泛参与、日常监督与阶段检查并重、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制约作用。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机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参加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廉政工作要介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决算审计等各个环节,对所有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
        刘  英、纪永平 
    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行政设备处、财务处、审计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设备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组织督促检查,指导相关工作。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65296958
    专项治理举报信箱:dangban@ibms.pu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