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党委、纪委主题教育专刊之-__廉洁自律篇 08/04/11
时间:2009-06-01 访问量: 字体: A-   |    A   |    A+

党委、纪委主题教育专刊之-__廉洁自律篇 08/04/11

  [编者按]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关键,查处大案要案是重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基础。三项工作相互联系、互相促进,构成了一个整体。所院党委、纪委特以专刊的形式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目的是为了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各项工作中,坚持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筑牢反腐倡廉工作的思想基础。切实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拒收贿赂,消除腐败;从严治教,和谐发展。

 

 

                                中共基础医学研究所院委员会
                              中共基础医学研究所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廉洁自律条规问答

  1、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哪些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
  答: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是:要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正气,反对歪气;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2、《党章》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模范履行党员各项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对从严治党工作提出了哪几个方面的要求?
  答: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从四个方面做好从严治党的工作:第一,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第二,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一定要严格把关;第三,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监督;第四,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

  4、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的对领导干部“三严”、“四自”要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996年1月26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对领导干部提出了“三严”、“四自”要求,即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5、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做到哪“四个必须和决不能”?
  答: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有任何偏离;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必须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决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必须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决不能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强迫命令。

  6、《党章》对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7、《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六条规定是什么?
  答:六条规定是:
  (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三)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四)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8、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律检查机关在贯彻《廉政准则》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主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要求是什么?
  答: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10、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收入每年申报两次,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前一年度下半年的收入。申报的内容包括四项:(1)工资;(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4)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1、中办发[1997]3号,《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是什么?应在什么时间内报告?
  答:报告人应报告六项内容:一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是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诉事宜);三是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四是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是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是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乡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上述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12、中办发[2006]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答: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13、领导干部向同级党委(党组)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应如何处理?
  答:领导干部向同级党委(党组)的个人重大事项书面报告,应在党委(党组)成员中传阅,或在最近一次的党委(党组)会上作口头说明。

  14、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年应该召开几次?应抓好哪几个重要环节?在民主生活会上,对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如何处理?
  答: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应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的要求,也可增加召开次数。
  民主生活会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二)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
  (四)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五)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
  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违纪问题能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对于那些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

  15、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可以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吗?
  答:不准党政机关干部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含名誉职务)。个别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经济实体兼任有关职务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批准,但不得领取任何报酬。从党和国家组织人事制度上说,也不准企事业的干部在党政机关兼职(依法选举的和个别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的除外)或挂职。

  16、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应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奢侈腐败的工作有哪些?
  答:要做好五项工作:
  (一)要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和以权谋私行为;
  (二)要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三)要倡导勤政务实和真抓实干的精神,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四)要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五)要大力提倡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坚决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17、中纪委四次全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四条规定”是什么?
  答:(一)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二)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像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三)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四)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

  18、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首先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报告本人、配偶以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主要家庭财产。
  (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管辖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凡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四)领导干部出国访问,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出访费用要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外事经费预算之内;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或邀请出访。
  (五)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继续落实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并将这项规定延伸到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实施。
  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城市社区以及基层执收执罚部门的负责人,都要按照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自查自纠。

  19、《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中纪发[2004]3号中,关于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内容是什么?
  答: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领导干部不能有以下行为:
  (一)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以及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的;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三)操纵或者已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擅自变更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的;
  (四)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者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的。

  20、“三重一大”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就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中纪委六次全会随之作出了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决定,这一宏观部署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进而对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起着根本性的作用。 即:“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