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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账新规定 05/01/01
时间:2009-05-18 访问量: 字体: A-   |    A   |    A+

固定资产报账新规定 05/01/01

根据所(院)固定资产报账新规定,自2005年1月1日开始,各学系、处室、中心购置设备到行政基建处报账时,均须在支款单上注明所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及产品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