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所(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自查自建及迎接上级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卫生部党组关于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卫党发〔2009〕31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教工[2009]21号)及院校要求,为做好自查自建工作,迎接卫生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院校对我所(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下称基本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所(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基本制度建设自查自建和迎接上级检查的工作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王恒
副组长:纪永平
成员:朱大海、李利民、刘英
(二)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所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联系电话:65296958,传真:85111229)。
主任:纪永平
副主任:赫莉 马威
成员:许彩民、赵爱芳、何文珠、强家宗、陈咏梅、陈先、宋歆炜、张义美、张立一、朱燕、赵芳萄、张卫业、张志颖、杨京
(三)成立检查组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进行检查。检查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组成。工作职责:对所院基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听取所院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提出检查意见;向领导小组汇报检查情况等。
二、自查自建和上级检查的重点内容及工作原则
(一)自查自建的内容
根据《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中共卫生部党组关于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卫党发〔2009〕31号)和《北京市纪委、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的意见》(京纪发〔2008〕28号)文件及院校文件精神,检查内容分为责任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规范化管理、监督制约、违纪违法行为惩处等5个方面,29项检查要素。详见《基础所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任务分解手册》
(二)2009年卫生部重点检查的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情况。
(1)领导班子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本单位整体工作之中,加强领导、组织实施,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情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齐抓共管,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本单位领导班子抓好中央、卫生部党组及院校部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的情况。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之中,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既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2、扎实推进工作落实情况
(1)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一是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的情况;二是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发挥制度保证作用的情况;三是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的情况;四是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情况;五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六是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的情况。
(2)中央今年以来部署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开展“小金库”治理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以及中央近期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3、采取有效措施、取得工作实效情况。
(1)按照要求,加强对《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并抓好贯彻落实的情况。
(2)加强监督检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的情况。
(3)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创新的情况。
(4)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以及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5)加强调查研究,实施有力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惩防体系建设的建议、措施、办法,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的情况。
(6)干部职工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认可情况。
(7)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2009年北京市委教育工委重点检查的内容
1、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院校办企业、后勤等领域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2、“三重一大”、校务公开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得在院校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领导干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院校所属各单位及各部处室中心等非法人单位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等规定的执行情况;选拔任用干部在上会讨论前书面征求院校纪委意见,监察处长(监察室主任)列席院校长办公会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自查自建工作的原则
以查促建,以查促改,查建结合,重在建设。
三、自查自建和迎接检查的安排
(一)自查自建阶段(2009年9月至10月)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排查廉政风险及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环节,依据以查促建、查建结合的原则,对基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建。
工作要求:
1、党委加强领导。党委书记、所院长是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建设直接负责。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抓好制度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和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是制度建设的主体,按照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业务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按时完成承担的任务。
2、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完成好本部门的材料准备工作的同时,要履行好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
3、制度建设可操作性要强。制度建设既要注重制定,又要注重执行;既要注重实体要求,又要注重程序规定;既要注重正面要求,又要注重责任追究。
4、做好信息传播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简报、墙报、网络、报刊等载体,大力宣传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认真填写《基本制度建设自评自建情况反馈表》。各部门于2009年10月19日前交所院基本制度建设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院于2009年10月23日前交院校制度建设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6、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新。要结合所院特点,结合科研、教学和医疗等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健全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深入开展自查自建工作。
(二)检查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
在所院全面自查自建基础上,接受院校检查组对所院基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同期,卫生部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检查组将对院校基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009年主要安排专项检查,检查内容:
1、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检查,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的情况;
2、“所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检查,重点对领导干部兼职取酬以及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行为的检查;
4、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后勤等领域规范化管理制度的专项检查;
5、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四、主要工作步骤和措施
1、2009年9月下旬,召开党政席委会及基本制度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
2、2009年9月参照卫生部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及院校的具体检查方案,制定所院的基本制度建设工作检查方案和准备上级检查组检查的有关材料。
3、2009年10月,所院对各职能部门自查自建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4、2009年第四季度,按受院校检查组,对所院开展自查自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5、2009年12月,对今年自查自建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明年的工作安排。
附件:1、 《基础所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任务分解手册》
2、 《基本制度建设自评自建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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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