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对我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通报
2010年11月22日晚20时,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重点二处对我所(院)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23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对我所进行了消防违章处罚——[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公消(重点二处)决字【2010】第22号)]。现将有关情况向全所通报如下;
一、消防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
1、 中控值班人员未能全面掌握四项防止火灾的能力: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四个能力。
2、 中控室主机监控荧光屏存在多处故障点,消防通道被占用。
3、 老科研楼内实验设备占用楼道,电器线路私拉乱接。
4、 夜间安全巡查等制度不落实。
二、消防局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建议:
1、要加强管理、加强教育、加强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的责任意识,明确岗位任务,落实岗位职责。
2、尽快开通旁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能封闭。
3、楼道实验设备、电器线路问题
■ 清理楼道,分配荷载
■ 独立走线与照明线分开
■ 线要穿金属管
■ 电器设备周边不能有可燃物
4、开展消防培训,定期进行演练。
11月24日上午,王恒所长主持召开所(院)防火委员会会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布置落实整改方案。会议决定:
对中控室值班人员加强教育、管理和培训。
对放置老科研楼楼道的仪器设备进行清理,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旧设备要坚决处理。
尽快修复中控室主机故障点,在学生宿舍安装有光源的疏散指示标志和门禁系统应急切断按钮。
加强对职工、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12月中旬举办安全员、固定资产管理员培训;12月份举办老科研楼消防疏散演习,并建议院校组织学生宿舍和新科研楼消防演习。
对老科研楼电器线路进行规范。
在东单三条五号南门施工时,打开西门,方便通行。
所(院)要求全体职工、学生切实加强安全意识,积极支持配合所(院)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让我们共同努力,珍爱生命,远离火灾。
基础医学研究所防火委员会
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