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工作的通报 07/06/30
随着国家对科技经费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大,针对越来越多的科技经费投入和越来越大的社会期待,严格经费监管势在必行。科技部“863”“973”等专项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已明确“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为完善和提高基础所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水平,配合科研人员用好科研经费,保证科研课题财务审计、验收顺利完成,现将近期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情况和需要大家注意的问题通报如下,以便于各课题负责人及时了解。
一、2007年1-6月份科研经费审计情况
07年上半年科技部、北京市科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所四个“973”项目及一个北京市科技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综合几个审计报告的结论主要有:
审计问题:“课题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与预算有差异。”
审计意见:“项目预算自行调整,没有按规定申请调整预算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审计建议:“预算要由课题负责人组织编写,应对课题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反复论证,并加强与各方面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的沟通,使预算更接近实际,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如经费预算确需要进行调整,应及时按原程序上报审批。”
审计评价:“除上述问题外,未发现课题经费使用存在其他问题。课题承担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能够将专项资金用于该课题,未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等方面的情况。”
请各位老师依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经费管理规定,参照已审项目的审计情况,按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使课题结题审计顺利通过,为今后争取更多的资金打下基础。
二、继续做好所(院)科研经费管理的几个注意事项
1、继续做好“863”“973”等国家科技经费的预算与使用,尽量避免和减少对预算资金使用的调整。在预算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课题内各个科目间支出要在允许范围内调整,超出标准的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2、随时查看自己课题经费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有问题及时与财务处联系,财务处尽快予以解决。
3、支付所(院)内人员的各种费用,一律随工资发放(包括在基础所有工资卡的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学生)。
三、医科院条财处原处长李清明同志谈参与财政部、科技部有关科技专项经费文件的起草、修改和讨论的感受:
关于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与执行的有关问题
今天,我根据自己参与财政部、科技部有关文件的起草、修改和讨论的感受,并结合参与有关项目的评审和对国家科研项目政策的理解,就我们医科院系统今后关于科学研究项目的选择、申报、预算的编制、项目的执行谈一些个人的体会,希望能对各所院的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与执行有所启迪和帮助。
一、国家财政对科学研究支持的重点领域和力度(略)
二、科学研究项目的选择与申报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 瞄准国家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和研究项目。
(二)正确定位本院所的研究方向和学科优势。
(三)择申报项目所具备的人才、设备、图书及预研成果等条件,资源整合,盘活存量,开放共享,充分利用。
(四) 协作、合作单位的可能性,可靠性及其优势,提倡发挥医科院整体优势,联合攻关,避免“单打独斗”。
(五) 可以自筹匹配的自有资金能力。
(六)项目的立足点放在提高科研水平上,不要立足于争取更多的经费,缓解经济状况,提高职工福利,改善设备状况上。
三、 科研项目申报书和经费预算的编制
(一)项目申报书的编制内容
1、本院所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及其在国内国际的地位。
2、本研究所项目的紧迫性及完成后对国家科技事业、学科领域产生的作用和影响。
3、本院所申报该项目已具备的人才、设备、图书及预研成果的条件和优势。
4、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组织方式。
5、本研究项目在研制过程中需要国家财政支持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
项目经费由项目申报人和院所财务处共同编制。
项目预算按文件要求的11个目编制
1、设备费: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购置、试制的设备,升级改造的设备,租赁外单位的设备。需要标明设备名称、国别、型号、规格、价格、台件,设备的主要用途。试制的要说明主要材料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人工费用。升级改造所需的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
2、材料费:研制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支付给外单位或本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费用。列明项目内容、次数、价格。
4、燃料动力费:研制过程中大型设备、专用科学装置运行发生的可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费用,列明吨、度等数量及单价。
5、差旅费: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列明出差地点、人次、交通工具、主要开支标准。
6、会议费: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及协调项目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列明会议地点、次数、人员类别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及会期,会议目的。
7、国际合作与交流:研究过程中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费用,工作内容、国别、人员类别、数量、天数、开支标准。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研究过程中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列明书目、资料、软件等名称及数量、价格。
9、劳务费:支付给参与研制的在校研究生,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和外聘人员。要有具体名单、身份证号、技术职称和开支标准。
10、专家咨询费: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费用。严格掌握会议形式和通讯形式的支付标准。人次、技术职称、天数、标准。
11、管理费:研发过程中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的管理费用。按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要认真书写预算编制说明:坚持编制科学、依据充分、标准清晰、计算准确、附件齐备、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留疑问。
四、科学研究项目的执行
(一)明确职责、密切协同
1、项目执行人要按项目的技术路线,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经得起专家的验收。同时要按项目预算开支项目经费,不超预算,不改变用途。
2、财务处要坚决按预算的支出科目和支出额度执行,同项目执行人密切协同,定期提供经费使用情况,使项目执行人心中有数,同时严格审核各项支出内容和支付标准。
3、科研处从科研管理的角度,关心过问项目执行进度,及时发现和协调项目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单位领导要保证科研条件的落实,特别是设备、实验室、人员和自筹经费的落实到位。
(二)涉及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试剂、办公用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特别是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不得调整,其他支出科目不超过核定预算的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超过10%且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执行人协助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逐级报批。
(四)同协作合作单位要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任务权利,督促其按期完成并按预算使用项目经费。
(五)严格区分自筹经费和财政资金的支出用途,同一支出科目不得同时列支自筹资金和财政资金。
(六)项目因故中止要及时组织清算并上报有关情况。
(七)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资产属国有资产,不得归专家个人和课题组所有。由单位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到其他单位。
(八)项目经费严禁用于课题组人员的劳务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捐赠和支付财务规章制度禁止的费用。
(九)项目完成后要编制决算,并进行审计和财务验收。
(十)项目结余财政资金全额上缴,不留本单位和课题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