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院)认真贯彻落实“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 09/05/25
所(院)认真贯彻落实“小金库”
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央近期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所(院)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此次治理检查活动事业单位中的重点。
所(院)将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为了使本次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制定了周密的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所院长王恒同志为组长,纪永平、刘英、朱大海、李利民同志参加的所(院)治理“小金库”和“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纪永平、刘英同志为组长,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财务、党政办公室等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同时设立举报信箱(老科研楼一层复印室对面)、举报邮箱(jiwei@ibms.pumc.edu.cn)和举报电话(010-6529.6958)。
所院高度重视此次治理、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完善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此次工作要与预算管理、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收入分配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和发票管理、内部检查和审计制度建设及预算执行进度等日常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报:院校,所院领导
发:所院各办公室,各党总支、支部,各学系、中心、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