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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纪委主题教育专刊之二__党纪政纪篇 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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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纪委主题教育专刊之二__党纪政纪篇 08/05/12

  [编者按]
  实践证明,哪里的法制纪律教育搞得好,那里的党员、干部犯错误就少些,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就顺利;反之,那里的党员、干部犯错误就多些,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也就困难。因此,经常地、有计划地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是反腐倡廉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所院党委、纪委特以专刊的形式进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目的是使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在新的形势下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按照党章和党内的各项规定对照检查,规范行为。

 

 

                                  中共基础医学研究所院委员会
                              中共基础医学研究所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党纪政纪条规问答

 

  1、党的纪律处分有几种?
  
答:党的十五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共有7种。其中,对党员的处分有5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党组织的处分有两种:改组、解散。
  2、实施党的纪律处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2)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3、党员违反党纪,有哪些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4、党员违反党纪,有哪些情节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第一,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以外,从重处分。
    第三,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
  5、对于接受下属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的领导干部如何处理?
  
答: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所接受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应当退还或者上缴,已经支付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6、将收受的礼品隐瞒私分的,以什么论处?
  
答:贪污。
  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在经济交往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什么论处?
  
答:受贿。
  8、党员调动工作后,发现他在原单位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处分时,应由哪里的党组织作出决定?
  答:应由现在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作出决定,但应征求原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在查处中,原单位党组织应予协助。  9、受处分的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处分决定是否有效?
  答:党员因犯错误受到纪律处分,本人对处分决定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或部分保留意见的,除了可在党的会议上发表和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外,还应当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本人意见。这是执行党的纪律所应履行的一项手续。党组织在处分党员时,不让受处分者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或本人拒绝签署个人意见,都是不对的。受处分的党员如果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时,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已经本人阅过,但拒绝签署意见”以便备查。
  但是,受处分的党员是否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本人意见,不是处分决定是否有效的一个条件。即使受处分的党员拒绝签署个人意见,只要处分决定是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即可生效。
  10、党纪处分决定不同本人见面是否有效?
  答: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党组织一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手续办事,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除特殊情况确实无条件同本人见面的意外(如本人叛逃国外又查无下落),都必须同本人见面,否则是无效的。
  11、党员受行政处分是否都要给予党纪处分?
  答:党员受行政处分,不一定都要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受较轻的行政处分,又不涉及党纪问题的,可不给党纪处分。如果受到较重的行政处分,而又涉及党纪问题的,应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行政上受开除公职处分的,必须开除党籍。
  12、党支部书记犯了错误,支部召开大会讨论给其党纪处分时,应由谁来主持会议?支部大会作出的处分决定由谁来签名盖章?
  答:党支部书记犯了错误,支部召开大会讨论给其党纪处分时,可以由支部副书记主持会议,但必须有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未设支部副书记的支部,应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并主持会议。支部大会形成处分决定后,由主持支部大会的人写出说明,代表支部签名盖章。
  13、预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应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预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有的进行批评教育;有的可延长其预备期;有的则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4、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犯的错误,转正不久才暴露出来,是按预备党员处理还是按正式党员处理?
  答:党员在转正之后,组织上发现他有错误,无论其错误发生在入党之前,还是发生在预备期间,如果对其作组织处理,应按正式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处理。
  15、行政处分有哪几种?
  答: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
  16、退(离)休人员利用原职务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以什么论处?
  答:受贿。
  17、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行为有哪些?
  答:“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行为,包括:
  (一)虚报预算支出,骗取财政拨款;
  (二)虚报产量、销量或者亏损,骗取亏损补贴;
  (三)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业经费;
  (四)其他虚报冒领,骗取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行为。
  18、对虚报冒领、骗取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行为如何进行行政处分?
  答:《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的20%的……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占全年应拨款或者应补贴额2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19、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主要有哪几种?
  答: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7种。
  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对依法提起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依法提起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2、教育行政处罚有哪几种?
  答:教育行政处罚有以下10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刷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四)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五)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六)撤销教师资格;
  (七)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
  (八)责令停止招生;
  (九)吊销办学许可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