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所(院)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及财务检查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继续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的通知》要求和卫生部《关于继续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医科院医科审发[2010]108号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2010年各单位要继续组织做好“小金库”治理和财务检查回头看工作,继续查找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切实做好长效机制建设。卫生部及医科院将组织人员对部属所(院)进行检查,为了使本次回头看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所(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认真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再次开展“小金库”自查、重点检查和财务检查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此次工作要与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建设、预算管理、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单位事务公开制度落实、规范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建设等日常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二、组织机构
成立所(院)治理“小金库”和“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恒所长、书记,组员:纪永平、刘英、朱大海、李利民。;
成立工作小组及督导检查组,组长:纪永平、刘英,组员: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党务工作),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人赫莉、财务处处长何文珠、党政办公室主任马威、审计王玲
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三、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的范围内容
范围:所(院)各学系(室)含课题组、中心及机关党、政、工各职能部门。
内容: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以前年度“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的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帐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财务专项检查的内容
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建设情况
2、预算管理情况
3、落实“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情况
4、单位事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5、资产管理情况
6、采购管理情况
7、预算执行进度
四、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的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回头看工作时间定于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三季度。根据中央文件及卫生部、医科院文件精神,主要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学习阶段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学系主任、课题负责人、机关党、政、工职能处室及中心负责人要根据所(院)内网下发的有关文件,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按要求认真组织检查,不走过场。
2、自查阶段
4月26日 至29日所(院)各学系(室)含课题组、中心及机关党、政、工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填写《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或《单位财务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或财务专项检查涉及的问题均需填报情况报告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重点检查阶段
5月初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所(院)根据卫生部(卫小金库专治办发[2010]1号)《继续做好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与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较多的部门等进行重点检查工作。
4、整改落实阶段
所(院)针对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修改、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小金库”自查情况报告表》、行政部门自查报告均须在 4月29日前 报到财务处,工作小组将全所(院)自查工作情况整理后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的政策规定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继续执行中央已明确的政策规定,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1、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进行整改;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所(院)财务帐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相关处理。
2、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对专项治理自查工作走过场的,一经发现给予批评。
4、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中央明确规定,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6、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财务检查工作政策规定
财务检查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六、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 深化认识
通过编发简报,定期汇报等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所(院)将这次回头看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精心组织实施。
(三)设立举报电话、信箱
所(院)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注重发挥网络作用,认真作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落实。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四)继续加强整改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中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规范,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二0一0年四月二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