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特殊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卫人才便函[2009]23号)精神,经所院、院校推荐,我所院彭小忠研究员被批准享受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希望所院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为榜样,学习他们开拓创新、拼搏进取的科学精神;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