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研究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及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09/05/2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央决定近期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基础所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将严格认真落实中央精神,为了使本次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治理和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完善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此次工作要与预算管理、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收入分配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和发票管理、内部检查和审计制度建设及预算执行进度等日常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王恒同志为组长,纪永平、刘英、朱大海、李利民参加的所(院)治理“小金库”和“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纪永平、刘英同志为组长,党办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办公室等处室领导参加的工作小组及督导检查组。
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三、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的范围内容
范围:所(院)各学系(室)含课题组、中心及机关党、政、工各职能部门。
内容: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的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帐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财务专项检查的内容
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建设情况
2、预算管理情况
3、落实“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情况
4、单位事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5、资产管理情况
6、采购管理情况
7、预算执行进度
8、大型仪器设备(200万元以上)使用及共享情况。
四、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的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根据中央文件及卫生部、医科院文件精神,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
5月27日召开所(院)动员部署工作会,参加人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学系主任、课题负责人、机关党、政、工职能处室及中心负责人。要求认真领会中央文件精神,按要求认真组织检查,不走过场,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2、自查自纠阶段
5月27日至6月7日所(院)各学系(室)含课题组、中心及机关党、政、工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填写《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或《单位财务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或财务专项检查涉及的问题均需填报情况报告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重点检查阶段
5月27日至6月7日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所(院)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采取抽查询问的方式,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
4、整改落实阶段
所(院)针对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修改、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或《财务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均须在6月8日前报到财务处,工作小组将全所(院)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整理后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的政策规定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中央制定了明确的政策规定,总的原则是“依法处理,宽严相济”。具体要求:
1、鼓励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所(院)财务帐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相关处理。
2、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对专项治理自查工作走过场的,一经发现给予批评。
4、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中央明确规定,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6、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财务检查工作政策规定
财务检查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六、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 深化认识
通过编发简报,定期汇报等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所(院)将这次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精心组织实施。
(三)设立举报电话、信箱
所(院)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注重发挥网络作用,认真作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落实。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四)切实加强整改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中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规范,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附件:1、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
2、《基础所“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基础所财务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