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所(院)安全检查通报
时间:2010-11-22 访问量: 字体: A-   |    A   |    A+

所(院)安全检查通报

    2010年11月18日 下午,所(院)向中层干部传达了北京市消防局及院校领导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指示。根据上级精神,所领导指示要吸取11.15上海火灾的教训,立即在全所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以各部门自查和所(院)集中检查相结合,把防火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尤其要重视老科研楼的隐患,集中清理楼道、出入口等疏散通道堆放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还要组织火场疏散、逃生演习,熟练掌握火灾逃生知识。
    19日,防火委员会主任王恒所长、李利民副所(院)长、纪永平副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集中对老科研楼、外交部街59号学生宿舍工地开展安全大检查。经检查认为,防火安全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不少隐患:1)老科楼楼道内存放的部分设备遮挡配电箱的情况比较严重,在紧急情况下将妨碍断电阻燃工作的实施;2)部分正在使用的老旧电器已经超过20年使用期限,有些达30年左右,随时可能因为线路故障引发火灾;3)部分木制存物柜放在公用通道,作为易燃物成为安全隐患。
    此次检查工作受到各房间工作人员的理解和配合,有的问题当场得到整改,有的问题已由相关人员承诺限期整改。
    为把安全防火工作落实到位,再次强调如下:
    ·配电箱被遮挡,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无法操作电开关,是个很大的隐患,一定要整改;
    ·存放设备不能堵塞消防通道;
    ·对老旧且存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淘汰、更新;
    ·在楼道存放的设备要严格管理,所院将要重新核发准放证。
    请使用下列房间和占用消防通道存放物品的同志尽快清除可能导致火灾的安全隐患。一是房间外楼道存放设备遮挡配电箱,包括659、658、626、631、635、528、527、461、426、334、329、326、327、359、362、130、159、154、144房间(遮挡配电箱的设备不完全是该房间的)。二是部分房间内设备遮挡配电箱,包括621、625、652、650、644、544、550、532、525、558、559、521、461、345、326、325、129、134、157房间。三是6层中段楼梯间,5层西段和中段楼梯间,4层西段442房间以西南侧,3层西段楼梯间,占用消防通道存放物品。
    所(院)要求各学系、中心、课题组负责人,立即组织自查活动,对遮挡配电箱的仪器设备主动清理,淘汰设备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有关部门给予及时清退,禁止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堆物。希望全所同志提高认识,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规定,积极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基础医学研究所(院)防火安全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