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主要任务分工
基党字[2010]8号 签发人:王恒
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主要任务分工
为认真抓好所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意见》(医科党发[2010]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所院实际,2010年所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所院党委对所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所院长对所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所院党委副书记、副所院长及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所院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明确责任目标,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和职能部门责任主体到位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做到任务、措施、人员、时限“四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全面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分别听取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分别听取分管部门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的制度。
4、进一步健全责任网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延伸到各级各部门,延伸到基层。突出重点,抓好人财物管理部门和有业务处置权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5、开展年中和年末的检查,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所院、各部门考核体系,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各级领导责任。
主管领导:王恒
牵头单位:所院纪委、所院各学系中心、处室、各党支(总)部
组织对所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责任分解,实行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并向所院党委、纪委写出书面报告。
(本项由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牵头;党委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党支部协办)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认真履行各项监督检查职责。
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维护中央权威和政令畅通,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所院党委、纪委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要教育引导所院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防止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主管领导:王恒、纪永平
牵头单位: 所院纪委、所院各学系中心、处室、各党总支部
三、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扎实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6、切实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经常开展反腐倡廉政治理论和方针政策学习。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主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在广大党员中继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财经纪律和党纪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意识。
(本项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党支(总)部协办)
7、继续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二是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三是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四是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五是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六是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七是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八是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九是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十是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十一是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对铺张浪费、奢侈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
(本项由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牵头;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处、财务处、行政设备处、党支(总)部协办)
8、切实加强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的师德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寓于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之中。
(本项由党委办公室、教育处分别牵头;人力资源处工会、党支(总)部配合)
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各项监督检查职责
9、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所院党员干部坚决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所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0、继续把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所院建设的切入点,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密围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加强监督检查。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促行风。
11、注重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职能,寓监督于服务,以监督促和谐。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努力探索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财务处、人力资源处、党支(总)部
五、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主要任务和要求:
12、从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不断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免谈话、涵询、质询、问责等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定,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行政班子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从程序上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招生、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着力抓好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涵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同时还有加强对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和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的任职中和离任审计。切实抓好“一岗双责”的责任制、权力制衡的决策机制和财务监管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所院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
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制度,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相结合进行。
(本项由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牵头;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科技处、教育处、行政设备处,工会协办)
13、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所院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严于律己,谦虚谨慎,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切实担负其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本项由纪委牵头。)
六、按照《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抓好对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4、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扎实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制度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制度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加大对制度执行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条例、“三重一大”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15、全面落实我所院《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落实。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年中年末集中检查,抓好对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处、财务处、教育处、科技处、党政办公室、行政设备处
七、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6、继续开展反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在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要将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和制度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切实规范捐赠资助行为,堵塞可能存在的各种漏洞,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17、加强对行政许可、采购销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8、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等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组织力量对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排查,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协办单位:财务处、行政设备处、后勤服务中心
八、做好案件查处工作的力度,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主要任务和要求:
19、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今年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在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严重损害教育形象和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20、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强办案工作,进一步探索办案体制和机制,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充实人员,有针对性,有重点的查处不同类型的案件,并对违法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注意教育和警示教育,建章立制、强化监管,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加强办案队伍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1、高度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渠道,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督办工作。加强案件信访分析和定期信访分析上报制度。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党政办公室
九、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和要求:
22、切实加强所院学费、住宿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与考试、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23、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乱收费案件查处力度,对违规收费的,严肃查处;对群众意见大,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牵头单位:财务处
协办单位:教育处、后勤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十、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24、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抓好所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强招生考试的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打击并杜绝违规录取等违纪违法行为。
25、抓好在职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和硕士专业学位考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科研立项、科研基地建设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学风工作,防止弄虚作假,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教育处、科技处
协办单位:人力资源处、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十一、进一步完善财务、基建、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监控机制
主要任务和要求:
26、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继续扎实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财务大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既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作出处理,又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研究源头治理的有效措施,不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进一步清理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等问题,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27、强化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财经法规、制度的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28、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制度,规范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完善廉政责任制度,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管理。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
29、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抓好由所院负责的政府投资和使用的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实施和监督检查,重点对2008年以来的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在项目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和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30、规范采购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工作程序建设。规范管理,做好制度落实自查工作。做好政务公开,特别是工作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的公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等。
牵头单位: 财务处、行政设备处
协办单位:后勤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十二、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主要任务和要求:
30、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31、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职责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所院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民主评议,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32、完善权力配置机制和权力制约制度,抓紧完善人、财、物等重要岗位权力分解和制约制度。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明确权力范围,严密工作程序,强化制约措施。
33、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继续推行岗位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分配办法。
牵头单位:党委、人力资源处、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党支部、工会
十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34、进一步推进所院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公开政务信息,推行所院政务公开目录、完善公开措施,改进公开方式和方法。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及时、有效、方便群众。对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共识,要做好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工会
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财务处、人力资源处、教育处、科技处、行政设备处
十四、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35、认真贯彻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加大对所院科研经费及其他各类专项经费和资金的审计力度,积极开展基建修缮和购置项目审计,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努力探索开展管理审计,维护财经纪律,防范经济风险,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效果。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协办单位:财务处、后勤中心、行政设备处、科技处
十五、加强所院科研经费管理
主要任务和要求:
36、进一步完善加强所院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并根据所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7、对所院课题组长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学习与宣传,使所院科研骨干了解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办法,规范经费支出。
38、对所院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所院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实施有效监督,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监督有力,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对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科技处、财务处
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以下各项任务为日常性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抓好落实:
一、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
二、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
三、贯彻执行礼品登记制度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
四、依法从严治教,整顿办学秩序,加强对各类办学、办班的管理
牵头单位:教育处
五、建立健全所院后勤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后勤服务中心
六、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七、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教育处
八、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工会(教职代会)
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中共 委员
北京协和医学院基础学院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